论个人信息网络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以责任形式的分类研究为基础
对传统侵权责任及其构成要件的相关概念和理论问题,学界一直存在分歧和模糊之处,对其进行反思和澄清,便于更加准确地理解其含义,也便于网络侵权责任的顺利界定与运用。以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为基础,结合个人信息网络侵权的特点,着眼于具体责任形式,在分类研究的基础上,来确立个人信息网络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具有较强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个人信息 网络侵权 构成要件 责任形式
刁胜先
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重庆 400065
国内会议
南宁
中文
11-17
2018-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