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规制

  我国当前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处于初级阶段,理论界对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存在争议,肇致刑事司法实践的混乱局面。通过对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属性和财产属性的探讨,阐释其实质意涵,将其作为一种数字化、财产性价值和转移可能性的多重属性新型财物纳入刑法的法益保护范围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结合司法实践的案例分析,反思现存保护的困境,以司法解释为根基发挥案例指导作用,在明确犯罪形态的定势下完善价值评估的配套机制,这对于完善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虚拟财产 法律性质 正当性 刑法保护

黄恒林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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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国—东盟数字经济高端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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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36

2018-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