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中网络虚拟财产保护问题研究
2016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首次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议案的说明.在草案中,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所享有的权利,其中包括数据信息.这一方面可以看出我国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力度在逐步加强.21世纪是网络化、信息化时代.以互联网络为媒介的电子交易和信息交流已经在我们的生活中展现出日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并将继续成为我们未来生活的主旋律.随着网络游戏的迅速普及与发展,网络游戏玩家在游戏中积累的虚拟道具和游戏币等虚拟财产在现实社会中也越来越容易受到侵犯.但是,在我国,相关立法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因此,我国很有必要根据国情,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通过出台司法解释,修订现有民法、刑法的相关条文,并最终制定一部成熟的《虚拟财产保护法》,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保护.
数据信息 互联网 网络游戏 虚拟道具 虚拟财产
庞玮
广西民族大学,广西南宁530006
国内会议
南宁
中文
217-221
2018-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