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源程序的商业秘密保护模式研究
我国的计算机软件行业高速发展,带动科技产业的发展,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发展提出新的要求.软件侵权现象频发,近十年,共计已审理的案件达到9.3万例,计算机软件侵权形势严峻.我国法律体系对软件源程序的保护主要是依靠《著作权法》和《计算机保护条例》.实践中针对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采用的是"实质性相似+接触"原则,该原则比对两款计算机软件的程序(源程序和目标程序)的做法不合理.软件是各种技术密集的技术秘密,源程序作为软件的灵魂,与著作权作品有区别,且具有高度商业秘密的价值,这种做法容易侵犯软件的商业秘密.现有软件源程序保护模式已不适应其发展,有必要对计算机软件源程序的商业秘密保护模式进行探索.
计算机软件 源程序 商业秘密 反不正当竞争法
唐庭淼 郑勇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广西桂林541000
国内会议
南宁
中文
327-331
2018-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