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专利拆分侵权的主体行为认定--评西电捷通诉索尼案
2017年由北京市高院做出二审判决的西电捷通诉索尼案,自2015年一审之初便在国内引起热议,尤其是案件中关于方法专利的侵权认定,引起诸多讨论。本案中,对于西电捷通主张索尼公司涉案手机作为必要工具为他人提供帮助侵权,一审、二审给出了不同的认定规则,其中用户是否存在直接实施完成的可能性,是影响一审、二审认定规则的重要因素。本文对于西电捷通诉索尼案围绕帮助侵权认定进行回溯,从审判确立的司法实践规则结合美国"控制与指挥"学说分析涉案主体直接实施多主体方法专利的认定规则困境,并由该案的判决提出方法专利拆分侵权案件中保护专利权人的新思路。
拆分侵权 帮助侵权 直接侵权 多主体
滕泽楠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南宁
中文
403-406
2018-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