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以《我不是药神》的困境切入
跨境购买仿制药涉及到药品专利及其强制许可制度。发达国家通过多边协议制定规则,保护自己发达的药品研发成果,但这为存在严重公共健康问题的发展中国家与不发达国家所难以接受。经过多年多次谈判,《Trips协定》《公共健康宣言》就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作出明确规定。我国也加入《Trips协定》,《专利法》中也规定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相关条款。然而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作为一项解决公共健康危机的制度选择,实际上效力有限,因此应当在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之外尝试寻找合理有效的路径,政府在公共健康危机的问题上应当积极承担责任。
专利法 《我不是药神》 药品专利 专利强制许可 公共健康
高含
华中科技大学 湖北武汉430074
国内会议
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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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427
2018-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