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公众司法信任的产生

  公众司法信任的产生分为三个阶段,威慑信任、制度信任以及认同信任。威慑信任大多建立于陌生状态下,以威慑力为基础,即使公众并不了解司法也会因其威慑力而产生信任。制度信任则是在公众对司法机关及对司法有所了解的基础上建立的,了解司法运行机制便能够预测司法机关的行为,公众对司法活动出现认可从而产生信任。认同信任则是更高层次的、基于对司法价值的认同而产生的信任。

司法信任 制度信任 司法公信力

陈姝元

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哈尔滨150028

国内会议

哈尔滨商业大学第十三届研究生学术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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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