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烟草专卖执法实务中电子数据的取证技巧

当前加强网络监管打击网络售卖假烟、走私烟行为已经成为烟草专卖执法部门必须面临的新课题。电子数据作为比较新颖的证据形态正在被司机机关越来越重视的事实是毋庸置疑的,作为一种新的证据形态,电子数据的取证和收集甚至成为侦破新形式涉烟违法犯罪案件的利器。笔者从证据学角度出发,通过与传统证据有别的取证技巧阐述专卖执法机关和人员提高收集电子数据证据的能力,以提高证据的证明效力,有效促进执法效率的提高和打击网络售假售烟行为。
电子数据 证据 信息 烟草专卖
吴庚冬
广西贺州市烟草专卖局,贺州市八步区贺州大道485号,542899
国内会议
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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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28
2018-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