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既是当前纪律检查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也是对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和深沉的使命忧患感,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面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关乎人心向背和企业兴衰,既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又要学会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如何践行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值得深思和探索。
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全面从严治党 主体责任
卢日成
广西百色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国内会议
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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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342
2018-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