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数字时代版权保护及合理使用的边界问题--基于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讨论
数字技术对传统版权保护体系构成根本性挑战.”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我国当下保护版权作品数字传播权益的主要法律依据,但作为一个新型的整合型专有权项,其立法倾向主要还是局限于传统印刷技术条件下的版权保护框架之内,许多具体条款在法理上处于边界模糊不清的窘境,难以应对现实中大量新出现的版权利益纠纷.具体表现在:一是该权利调整的对象与范围及其与其他平行权项的关系等基本权属异于其他传统的版权权项;二是该权利在合理使用时面临适用对象、使用限度等多维度的不确定性.因此,需要理性判识数字时代版权边界的变异事实,继承性地创新版权保护与合理使用的平衡关系.
信息网络传播权 版权纠纷 法律保护 数字时代
洪九来
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上海200241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423-428
2013-1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