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与资源司法保护制度研究
环境是资源的载体,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又离不开环境的支撑;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法律对于环境资源的保护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从环境法庭的创立到近些年来的环境公益诉讼以及环境司法联动机制的确立,司法制度在平衡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面是除了行政手段以外不可忽略的一个重要环节.本文拟通过对于我国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制度的研究,理清环境与资源的整体关系,从而探寻出合理的资源利用方式,有效地解决环境问题.并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和环境司法保护联动机制量方面提出了环境司法的制度完善。实践已经证明,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的干预并不能够缓解环境资源破坏日益严峻的现实,司法力量的介入,运用更为强硬的手段和独特的措施(联动机制)对环境资源予以保护是由环境资源的稀缺性和人类生存又要依靠这些环境资源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所决定的。我国目前对于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手段还很欠缺,使得环境资源的治理与保护的速度远远低于对于环境资源的破坏速度。
环境资源 司法保护 公益诉讼制度 立法完善
贾迪楠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2014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广州
中文
791-795
2014-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