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法律思考
上下游对流域生态资源保护做出的贡献与享有的生态利益的不平等导致区域间社会经济差距的扩大,需要通过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来实现区域统筹和谐发展,但我国现行生态补偿制度由于行政区界限制、相关法规建设不完善、补偿方式较单一等原因面临不少问题和困境.本文分析了流域生态现状,叙述了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即资源有偿使用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外部性理论、科斯定理),指出了流域生态冲突矛盾的激烈性和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迫切性,在对中国现有流域生态补偿政策和法律规定分析的基础上,指出了中国现有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从加强立法、确立基本原则、丰富补偿方式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区际流域 生态补偿制度 法律规制 立法完善
张乃羽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国内会议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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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3-946
2015-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