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优化金融监管:以我国金融业的集中抑或分业监管为中心
针对金融危机,各国的金融改革都着力子纠正监管松懈并消除监管盲点,强调监管当局的金融稳定职能,反映了现代经济体系中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关系的深化.作为此次金融危机的肇事者、却也是世界金融体系模范的美国,也在改革其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美国经济复苏顾问委员会主席保罗·沃克尔反思道,美国的金融业应该分业经营和监管,尤其要将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分开,以防危机再次发生.基于这样的背景,本文拟对中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监管的必要性及其完善作若干讨论.分业监管本具有监管目标单纯、重点明确的特点,从而与问责制天然地契合,有利于监管者的角色担当,易于落实监管及其责任;而且通过问责制可以强化监管竞争机制,提高监管效力。分业合作监管不仅是中国当前的应然选择,而且也具有相当的普适意义,代表着金融监管改革的基本方向。相应地,金融业应以分业经营为原则,并以混业为特殊和补充。
金融监管 分业经营 体制改革 竞争机制
史际春 杜远航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沈阳
中文
165-170
2010-06-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