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化视野中的区际刑事司法协助原则思考
法律是文化上的事项,每种法律制度都深深扎根于特定的文化,带有浓厚的本土色彩。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本属于一个文化板块或群体,由于众所周知的历史原因,四个区域的法律文化经历了不同的发展历程,形成了当今“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特有现象。随着内地和港、澳、台地区间的经济、政治、文化交流日益扩大,带有区际性的刑事案件大量增加,区际司法冲突越来越明显,如何协调好区际司法冲突已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理论界对区际协助的互助性,或者说积极因素强调得比较多,注重于区际协助应遵循的原则、区际协助的内容等方面的研究,对区际协助的障碍问题,或者说消极因素关注较少。哲学原理告诉我们,强调主要矛盾时也不能忽视次要矛盾。故本文拟以法律文化为视角,从影响区际司法协助的消极因素出发,对区际刑事司法协助中尚存争议的几个原则作些分析。
刑事司法 区际协助 体制机制 法律文化
齐文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深圳
中文
34-48
2008-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