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完善环境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机制--以水污染事故为例

近几年我国水污染事故频发不断,究其原因,除了有外部经济性的原因之外,很关键的问题就在于我国 的环境执法人员责任追究机制还不完善。本文以水污染事故为例,阐述了我国完善环境执法人员责任追究机制 的理论基础及其必要性,并从责任追究的启动条件、主体、对象、程序、配套制度等方面来完善,以期此责任 追究机制能够切实实施并具有可操作性。

water pollution incidents environmental law enforcement officers accountability mechanisms

吴梅双

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 福州,350002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

桂林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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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