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水法中的水相关概念辨析--、水资源、水环境、水体

在现代法学中概念的意义越来越重要,而环境法律中概念的不成系统问题尤为突出。尤其在水法领域, 对于水相关概念的使用十分混乱。在《水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中分别侧重使用“水资源”与“水环境”,从字 面上强调了同一事物的二个功用。水法规范上概念的不统一,导致了在实践中对同一事物的分割管理。通过比 较法律条文中水相关概念,指出在法律规定中对自然界中统一客体的这种人为区分,不仅违背了自然规律,不 符合环境保护中综合统一管理的理念,而且也与法律基础理论不一致,甚至于导致水法实施不力,水体保护面 临严重困境。通过对欧盟及德国水的概念考察,结合法律规范客观的可执行性需要,建议用“水体”为核心的 水法概念体系来统一水体保护法律规范。

水 水资源 水环境 水体

沈百鑫

德国莱比锡大学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

桂林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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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