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民法视野下排污权交易合同法律关系探析

排污权交易合同制度是排污权交易制度体系中的核心问题。排污权交易合同属于民事合同,但又不同于 普通民事合同,应将其定性为一种新型的民事合同即环境民事合同。排污权交易合同除在意思自治原则和合同 相对性原则上有所突破外,在合同主体、合同客体、合同履行等方面也与其他民事合同有所区别。我国应在《环 境保护法》创设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合同法》的规定,增加环境民事合同的相关规定。同时,改 革排污许可证制度,使之与排污权交易合同制度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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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玉成 王卿

甘肃政法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

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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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