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法官审案行为有限豁免权之研究
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法官视同公务员管理,法官在社会上被平民化对待,司法行政化、地方化有目共睹。由此,法官保障机制与司法规律不相匹配,法官审理案件行为缺乏一个保护屏障,法官常常因为审案行为被刑事拘留、逮捕或者因为所谓的“错案责任”而被调离、免职,给法官依法审案产生较大负面影响,想为而不敢为,进而妨碍司法权威的树立。本文从现存体制的弊端进行分析,比较世界各国法官责任制度,在当今法院组织体制尚未改革情况下,研究构建法官审案行为豁免权制度,对豁免权适用的原则、范围、特征和解除豁免权的组织和程序进行研究,从而确保法官依法审案而无后顾之忧,使法律正义最大化为现实正义,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形成全社会维护法官审案权威进而树立司法权威。
法官 审案行为 豁免权 司法权威 法治建设
陈天鹏 孙国富
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全国法院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理论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2008年年会
济南
中文
337-346
2008-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