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制度获得解放?--对作为修辞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初步分析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典型的制度文化事件,具有显现中国社会现代性的重要意义,除此而外,也是勾连中国社会若干问题的“点火装置”。就某种程度而言,它是一个政治文明修辞,是“适应性变形”、框架修正的产物。从另一种意义讲,它同时带给我们传播文化的“新”生态。但是,在社会生态及其品质还不能够与之正当衔接、协调共进的时候,仅仅借助这一个制度并不能使我们获得期待的解放。一切还需要在民主信息品牌轮盘的框架下展开进一步地完善与建设。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适应性变形 制度安排缺失 品牌轮盘建设
王春泉
西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90-297
2008-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