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司法工作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处在立法建设时期,200余部法律经历立法。在这个过程中,司法解释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说,就当前的法律适用而言,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构成一部完整的法律适用依据,对法官裁判起到了重要的约束和指导作用。其中,法律最抽象,司法解释是将抽象的法律具体化,方便司法审判工作。所以,在法院工作流传一句话:工作起来不看立法不行,看了立法也不行,可见,司法解释在法官心中的位置。由于司法解释和行政条例、实施细则工作与立法越来越配套,一部法律出台之后己经离不开行政和司法解释工作,司法解释的地位亦越来越明显。

人民法院 司法解释 法律体系 审判制度 改革开放

宋鱼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1年理论研讨会

南京

中文

250-254

2011-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