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司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念的伟大创新
能动司法,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集中反映了科学发展观对法院工作的要求,深刻揭示了司法活动的本质属性。能动司法的提出,为人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准确把握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深刻领会司法公正的科学内涵,全面发挥司法审判的职能作用指明了方向。
司法审判 科学发展观 法律体系 社会责任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国内会议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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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310
2011-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