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议专职设备管理人员的设置及其职责

  “起重机械在施工现场无专人管理”的现象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随着建筑企业的转制。原有的管理体系被打破,表现为在施工一线的项目部得到加强,后勤部门人员遭到裁剪,机械设备管理部门的遭遇也是如此,设备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大量流失。而在施工现场,项目部为了节约人力成本,过分强调一人多岗,像设备管理人员这种专业要求比较高的人员很难在现场找到。现场设备失修、失管的现象长期存在。为扭转这一现状,建设部2008年6月颁布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八条中,要求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要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专职设备管理人员 专业培训 管理职责 人员设置

纪前仁

江苏尼高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 2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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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建筑机械专业委员会2011年学术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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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