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中的若干法律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拥有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是世界上物种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但目前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立法和实践,面临着法律缺陷和许多现实问题。我国对野生动植物立法保护的体系的不足、野生动植物保护范围太窄,野生动物栖息地破碎化问题严重,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责任追究过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本文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及挑战,借鉴国外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提出完善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相应的法律对策。
野生动植物 法律对策 立法保护
卢炯星 江琴 张幸女
厦门大学法学院,厦门,361005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哈尔滨
中文
447-456
2010-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