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保护的现实问题--以服刑人员信件检查为视角

法律对公民通信自由通信秘密的限制应符合宪法规定及宪法精神。《监狱法》中关于服刑人员信件检查的规定与宪法相抵触,宪法并未授予监狱机关检查信件的权力,监狱机关以“有碍改造”作为扣留信件与宪法目的不符、理由也不充分,且所采取的检查手段缺乏合理依据,侵犯了服刑人员的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受保护的权利。

通信自由 服刑人员 信件检查 合宪性 权利保护

温泽彬

西南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

成都

中文

147-150

2008-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