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功能最适当原则是国家机构改革的宪法基础

国家机构改革是适应客观形势发展要求对国家机关的组成、权能及其相互关系所作的调整变动。国家机构改革的宪法基础问题是要探讨作为国家机关之间权能配置的宪法原则和精神。笔者认为,”功能最适当原则”或规则是三权分立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共同要求,是两大原则之间的共性,是国家机构改革(国家权力配置)的共同宪法基础。本文对其他国家机构改革功能最适当原则进行考查,指出在我国,现行权力配置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功能最适当原则的要求。目前对权力的这种配置并非必然是社会主义制度才能采用的,社会主义制度也可以采取不同于目前这种权力配置模式。如果跨出资本主义和社会土义本质制度这条鸿沟的束缚,我国的国家机构改革就会容易得多,我国的国家机构改革就会走上良性的道路,国家机关的科学高效运作就会有无限广阔的发展前途。

功能最适当原则 国家机构改革 宪法基础 现行权力配置

朱应平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宪法学教研室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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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460

2008-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