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重构刑罚体系,限制死刑适用——关于减少生命刑和加重自由刑的立法建议

本文对重构刑罚体系,限制死刑适用问题进行了探讨。文章围绕在无法废除死刑的前提下,严格限制死刑适用是惟一现实的必然选择、重新合理调整配置刑罚体系,严格限制死刑适用,同时突出终身自由刑和长期自由刑的刑罚功能、兼顾社会承受能力和各方面利益关系,保障刑罚体系重构后的可行性等进行了阐述。

刑罚运用 死刑制度 死刑存废 死刑限制

刘冀民 李睿懿 王永励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4年学术年会

长沙

中文

505-513

2004-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