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审视与反思--以长春市为例

发达国家实践经验表明,保障性住房与社会商品房”混建”、”搭建”,获得同等的公共物品服务,以不同收入阶层的混居作为开发策略,能够避免贫困的集中和地域歧视问题的产生,实现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政策目标.但是,行政体制、经济环境迥异于西方的中国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是否实现了其改善民生、消除城市社会矛盾的政策目标,成为地理学持续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以中国长春市为例,分析了地方政府落实国家住房保障政策的实践效果.研究发现:保障性住房远离城市主流居住空间,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远远落后于社会商品房,出现了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政策目标与解决社会现实矛盾严重背离的尴尬局面.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包括地方政府的财政动机、城市空间更新的拆迁压力以及贫困人口的空间分布格局,其中,地方政府的财政动机是造成保障性住房政策目标与现实背离的首要影响因素.

城市规划 保障性住房 公共服务设施 资源配置

罗凤龙 刘延松 程英男

长春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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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