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长制”谈社会治理体制创新
”河长制”是指由地方党政一把手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的河流生态治理.它通过强化地方党政领导的环境责任、建立行政系统内部协同机制、实行目标考核问责制等措施,在河流生态治理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这一制度不仅是河流生态治理的创新体制,也是中国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方面的实践探索之一.分析”河长制”的特色及其在实践中的成效,启示在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中必须注意三个基本要素:即社会治理主体、治理方式和机制,从这三个要素出发,要坚持党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领导核心地位,运用法治和德治,构建社会共治模式.
社会治理 管理体制 服务创新
司会敏 张荣华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马克思主义学院
国内会议
福建泉州
中文
191-199
2017-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