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流域城市化地区市政排水与水利排涝重现期衔接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下垫面不透水面积增大,区域产汇流条件发生改变,加之全球气候变化与极端天气事件的频繁发生,城市化地区短历时暴雨引起的排涝问题愈发严峻.当前,城市化地区排涝计算方法主要有市政部门采用的市政排水法和水利部门采用的水利排涝法,前者主要用于确定城市管网排水规模,未考虑与河道排水的衔接问题;后者多简单移用农田排涝方法,未考虑到城市化地区的排涝特性.两种方法计算目的、计算方法和设计标准的不同,造成排水河道采用水利排涝标准与市政排水标准不协调的问题.本文以淮河流域某一典型城市化地区为例,分别采用市政排水法和改进后的水利排涝法进行排涝计算,对两种方法确定设计重现期的衔接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市政排水与水利排涝标准的关系.结合蚌埠市的实际情况,市政排水法选用的重现期为1年,相应流量下的水利排涝法的重现期为15.5~17.8年,而目前我省城镇排涝设计标准采用的暴雨重现期一般为10~20年一遇,因此所确定的排水标准与排涝标准是相衔接的,满足同一场暴雨能够顺利地从城区雨水管渠进入内河,最后汇集到排水口由排涝闸自排或由排涝站抽排至承泄区的要求。
城市排水 市政排水法 水利排涝法 排涝特性 重现期 衔接问题
李臻 王江 王德智 彭波
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安徽蚌埠233001
国内会议
安徽蚌埠
中文
37-39
2013-1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