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妇女妊娠期药学监护
癫痫妇女对妊娠往往有较重的心理负担,妊娠期由于内分泌系统的改变、癫痫药物的减量或停用、分娩期疼痛及精神紧张等均可能诱发癫痫,甚至导致癫痫持续状态,对孕产妇及其婴儿造成极大危害.本文就癫痫与妊娠的相互影响,抗癫痫药物对胎儿的影响,以及妊娠不同阶段的药学监护原则作简要介绍。在药学监护中主张控制发作后再怀孕;因此在怀孕以前,应重新评估对患者的诊断和治疗,包括患者是否需要继续药物治疗,是否服用了最合适的ADE来控制可能引起胎儿畸形的癫痫大发作等。 如果患者癫痫得到了较为有效的控制且计划妊娠,需至少停药6个月,基本确认癫痫不再发作后谨慎考虑妊娠。妊娠及围产阶段,经医生检查,癫痫发作控制较好,妊娠前期不至于出现影响妊娠的癫痫发作的患者,最好停用AEDs;非用药不可的,要尽量减少剂量,把剂量控制在最低有效剂量,且一定要选用毒副作用最小,无明显致畸作用的药物。因为几乎所有AEDs都可通过血液进入母乳,使接受母乳喂养的婴儿间接获得AEDs,故在哺乳期应服用可控制癫痫发作的AEDs单药最小剂量,同时应选择母乳通过率较低的药物以降低对婴儿的影响。总之,在癫痫患者的妊娠前期、妊娠期及哺乳期,应尽可能依据发作类型和具体病情,采用单一、副作用小、最低有效剂量的药物,力求把病情控制在稳定状态,减少AEDs对胎儿的影响,最大限度保障孕妇和胎儿健康。
癫痫 抗癫痫药物 药学监护 妊娠期
刘心霞 杨勇
四川省人民医院药学部
国内会议
江苏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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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6-801
2014-06-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