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备鞍”后”上马”--论开放大学的章程建设
章程缺失是我国高校治理中的普遍现象.开放大学的建设,应该先”备鞍”后”上马”,高度重视章程建设.开放大学章程应规定学校的性质、宗旨、地位、任务、使命、领导与管理体制、投入保障机制、监督保障机制、举办者、学校、教育工作者、学习者的权利与义务、制定程序等根本而重大的事项. 章程应具体体现开放大学的办学理念与特色。要充分体现育人这一最根本的功能。开放大学章程的最终服务对象是开放大学的人,它服务于学习者、工作者、管理者、领导者等等每一个与开放大学有关的活生生的个体,因此一定要“以人为本”。开放大学章程应该认真研究和妥善处理共性与个性,统一与多样,事权与人权、财权的统一,责、权、利三者的对等等诸多关系.国家开放大学与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开放大学在章程问题上的共性与个性及相互衔接,正确处理系统内部的层级关系,开放大学章程条款的内容一定要合理。所谓合理,即既要高瞻远瞩,又要切合实际;既要符合法律法规,又要利于发展进步;既要体现统一性,又要彰显多样性;既要弘扬开放性,又要强调约束性。
开放大学 学校章程 育人功能 办学理念
黄霖
四川广播电视大学
国内会议
成都
中文
1382-1386
2012-1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