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与创新
所有制不是中国土地问题的要害,采取什么样的手段进行土地用途管制才是问题关键,通过对土地存在生产、经济、社会、生态、文化等多种功能的认识,本文认为现行土地管理法中对土地用途变更补偿问题只考虑土地生产功能确实存在不合理.土地功能的动态变化使规划存在不科学,计划往往赶不上变化,应让市场化手段管制土地用途发挥决定性作用,建立土地发展权转移和交易制度是实现上述手段的有效措施.
土地管理制度 法律体系 资源配置 市场监管
陈文新
福州市仓山区临江街道办事处,福建 福州 350007
国内会议
福州
中文
152-156
2014-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