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融服务法对金融法调整对象的新发展
文章首先对金融服务法的兴起及原因进行了探究,然后分析了传统金融法的调整对象及评述,并阐述了金融服务法对传统金融法调整对象的重构及横向扩张的发展方式,最后总结了对金融服务法与金融法关系的初步认识。
金融服务法 金融法 调整对象 置换关系
曾筱清 马俊
中央财经人学法学院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金融服务法的创新与发展”论坛
北京
中文
14-21
2011-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