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示范性案例制度在金融消费者保护中的运用
初旨在于解决群体性纠纷的示范性案例制度,在金融消费者保护领域也因其优越性而具有独特的制度魅力。从澳大利亚示范性诉讼制度中得到启发,本文创新地提出了在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领域分金融机构、专门争议解决机构和司法机关三个层次构建示范性案例及其相关配套制度,以期为我国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构建完善制度框架。
金融消费者 权益保护 示范性案例 诉讼制度 立法完善
郑琳 丁思雨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金融服务法的创新与发展”论坛
北京
中文
42-46
2011-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