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集合投资计划的法律规制研究

  近年来,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都在积极推出各类集合理财产品。对同一类金融商品统一规制,统一立法,为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风险进行明确划分和分配。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是我国的当务之急。2006年日本将《证券交易法》改组为《金融商品交易法》,《金融商品交易法》在大幅度扩大适用对象范围的同时,导入了集合投资计划的概念,对于近年来在日本出现的各类依据合同的各类投资基金予以法律规制。本文首先对导入集合投资计划的背景和过程进行分析,其次着重分析集合投资计划的定义、集合投资计划从业者的特例制度等,最后提出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日本 金融商品交易法 集合投资计划 市场型间接金融

杨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金融服务法的创新与发展”论坛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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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2

2011-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