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国际板法律问题研究

  在我国资本市场上,随着创业板成功推出并平稳运行之后,关于国际板的呼声日益高涨。国际板是在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一个境外公司证券可在境内交易所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接受集中监管的一个证券交易平台,是建立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国际板的建设并不存在法律障碍,《证券法》规定完全满足境外企业在我国境内发行股票的“制度需求”,《证券法》在公司设立发行、新股发行两种不同的股票发行方式上所作的对《公司法》指引的区别规定,使境外企业绕开了上述所谓的“法律障碍”。因此一旦境外公司在境内上市,当然必须遵循现有的证券法律制度,只不过在具体的操作方面需要进一步协调,并且国际板的具体上市规则和上市程序必须尽可能的简洁高效。对于国际板发行主体的界定需明确,红筹公司实质上属于国内企业,其回归A股主板市场没有任何障碍,无需依赖国际板。

证券市场 国际板 法律制度 上市障碍 管理依据 发行主体

佟萌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金融服务法的创新与发展”论坛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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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244

2011-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