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证保险合同法律关系--兼谈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
对于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在法律性质上究竟是保险还是保证,在理论界争议颇大。我国新修订的保险法虽然明确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保证保险,但并没有对保证保险进行定义。本文从界定保证保险的内涵出发,在剖析目前存在的错误观点的基础上,论述了保证保险的法律性质和保证保险合同的主体,进而提出了合理构建保证保险法律关系的总体设想,并力争澄清保证保险合同的独立性、法律适用以及与合作协议和保证担保的关系等理论问题,以期为汽车消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的解决和我国今后保证保险业务的重新开展提供理论指导。
保险法 法律适用 汽车消费 合同纠纷问题
李利 许崇苗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所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内会议
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金融服务法的创新与发展”论坛
北京
中文
258-262
2011-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