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试论金融创新中的自律规范--以我国信用衍生品创新为研究对象

  法律对于金融创新具有重要作用,而不同的法律体系对于金融创新产生了不同的影响。从已有的研究中可以推论出于普通法系比大陆法系能够更为灵活地适应金融创新的制度需求。本文选取我国信用衍生品创新作为研究对象,重点分析在成文法占主导地位的制度环境中,正式的法律规则相对于金融创新存在滞后和缺失,自律规范对于金融创新所起到的积极作用和其局限性。通过分析这一创新案例,本文认为大陆法系国家通过引入自律规范仍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和特定市场范围内适应金融创新的制度需求。

金融创新 法律制度 自律规范 信用衍生品

时晋 吴锦宇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意大利摩德纳-雷焦·艾米利亚大学

国内会议

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金融服务法的创新与发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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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389

2011-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