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保险会计准则之现状及展望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于2002年5月决定将保险合约会计准则的制订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界定保险契约的适用范围、有限度的会计处理改善及必要的信息揭露,并于2004年3月发布IFRS4;第二阶段制订认列及衡量方法,并于2007年发布草案,且于当年十一月六日前按受公众评论回函。本文介绍了近年来保险合约会计准则的发展现状,从保险合约会计处理之适用对象、保险资产与保险负债之认列及除列规定、保险负债认列之衡量三方面分别说明保险合约会计准则的讨论方向及暂订之结论,并探讨了保险收入与相关费用之认列。
保险收入 保险合约 会计处理 信息揭露
叶疏 王瑄
台湾大学会计学系 元智大学会计学系
国内会议
厦门
中文
705-713
2009-1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