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资源环境保护贸易措施平行诉讼问题探讨
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海洋资源环境保护处于重要的地位,且设立了国际海洋法庭(ITLOS)等争端解决机构。同时,在解决贸易与环境争端中,GATT1994第20条“环境例外”条款为各国对其援引保护环境提供了国际法依据。在欧共体和智利关于剑鱼争端中,出现了当事方同时将其提交到两个不同的国际争端解决机构—世界贸易组织(WTO)与国际海洋法法庭,从而产生所谓“挑选法院”现象。这反映了在涉及贸易和环境争端方面显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海洋资源 环境保护 国际海洋法庭 世界贸易组织 平行诉讼 国际争端
张卫彬
安徽财经大学
国内会议
宁波
中文
501-506
2009-05-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