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竞争法中的豁免制度与适用除外
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与核心,而反垄断法1则是维持和保护竞争机制的最重要武器。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美国认为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的“宪章”。作为市场经济的捍卫者,反垄断法有着普遍的适用性。但是,作为矛盾的对立,凡是原则通常总是有“例外”作为其对立面存在。适用除外是对反垄断法普遍适用的一种偏离和限制,是这一原则的例外。本文探讨了有关适用除外与豁免的争论;以及适用除外与豁免的区别与联系。
竞争法 豁免制度 适用除外 竞争机制
解琳
商务部反垄断局
国内会议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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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9-844
2009-05-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