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的性别与方法
法律部门的划分依据是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有时主要依据调整对象,有时主要依据调整方法。国际经济法的“综合性”导致调整对象模糊、调整方法缺乏。公、私法的划分是大陆法系法律制度的特点和传统,中国继受了这一公私分立传统,采用公私两种不同的法律规范和调整方法来调整社会关系。国际经济法的“综合性”导致其失去了自己的“性别”,混同了公私规范和技术。如果不依赖其他法律部门的现有概念和调整手段,一味强调其独立或综合,国际经济法将彻底“边缘化”。公、私分立的理念、原则和技术,是促进国际经济法发展的必要条件.
国际经济法 大陆法系 法律制度 社会关系 公私分立原则
韩立余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宁波
中文
898-909
2009-05-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