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机构破产制度的若干问题研究
各国的实践证明,任何形式的法律体系与监管制度都无法消除单个金融机构陷于经营困境的可能性。根据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规则,单个金融机构经营亏损,破产倒闭是很自然的市场现象。鉴于金融机构本身具有的脆弱性与传导性以及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其破产的很多环节与一般企业的破产环节有所不同,在全面采取预防金融机构经营风险措施的同时,建立与完善我国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已刻不容缓。
金融机构 经营风险 破产制度 法律问题
倪才龙 倪闻竹
上海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宁波
中文
84-91
2009-05-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