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LO《1998年宣言》和核心劳工标准的法律性质--兼批在WTO中输入”社会条款”
多年以来,一些发达国家迫于多方压力极力主张在关贸总协定及现在的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中写入”社会条款”。该主张从被提出时起就受到来自发展中国家和一些发达国家的经济学家的批评。本文是从法律角度通过分析和强调《1998年宣言》的软法属性和核心劳工标准的法律原则属性对以经济制裁方式强制执行核心劳工标准的”社会条款”主张进行了较深层次的批判。笔者在本文结论部分提出应以核心劳工标准的人权属性和善治理论为基础,将劳工问题纳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具体建议是将来的世贸组织应在其制定国际贸易政策和规则时及在争端解决中关注各成员国劳工问题,尊重国际核心劳工标准。
世界贸易组织 国际劳工组织 核心劳工标准 社会条款
孙冬鹤
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宁波
中文
347-351
2009-05-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