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在役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制度的研究

据统计,到2003年年底,全国城镇在役建筑面积达140.91亿平方米,是保证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而建筑(构)物出现安全性失效所带来的风险和损失也远非过去所能比拟.因此在役建筑物的安全性鉴定是十分必要的,在发达国家已引起足够重视,并制订和推行了相应的法规.我国目前也决定尽快制订和推行有关的法规.为此本文研究分析了我国在役建筑物安全性的现况和存在问题,并参考香港特区及国外相关法律和规定以及在国内的在役建筑物安全性鉴定的调查研究与实践的基础上,研究组提出了有关我国建立安全性鉴定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实施步骤的建议.

建筑物 安全鉴定 鉴定制度 鉴定周期

卢谦 遇平静 路新瀛 徐善华 陈肇元

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土建工程安全研究中心,深圳,518055

国内会议

第八届全国建筑物鉴定与加固改造学术会议

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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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2006-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